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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帐式(七、八期)国债发行

1999-09-24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 吕贤如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9月22日电财政部今天分别举行了1999年记帐式(七期)国债和记帐式(八期)国债的承销合同签字仪式,并就发行1999年记帐式(八期)国债有关事项于9月21日发布第6号公告。

1999年记帐式(七期)国债发行总额160亿元人民币,期限2年,年利率2.60%,按年付息,发行期为9月23日至9月28日,自9月23日起开始计息。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主,中国建设银行、中国银行等17家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积极认购了记帐式(七期)国债,突破了原计划120亿元的发行数额,超额完成了该期国债的发行任务。记帐式(七期)国债不向社会发售,发行结束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。

记帐式(八期)国债的发行总额为200亿元,期限10年,年利率3.30%,按年付息,自9月23日起开始计息,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9月23日(节假日顺延,下同),2000年9月23日支付第一次利息,2009年9月23日支付最后一次利息并偿还本金。本期国债发行期为9月23日至9月29日,发行期结束后可上市流通。经批准国泰君安证券、申银万国证券等45家证券公司、信托投资公司和保险公司承销了本期国债,金泰基金等12家证券投资基金作为本期国债的特别承购机构参加了承购,本期国债认购情况十分踊跃。

记帐式(八期)国债在发行期内,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,深圳证券交易所,按面值向社会公开销售,个人等社会各类投资者可凭证券帐户、基金帐户委托证券公司、信托投资公司的营业网点申请购买。为了更好地满足个人及小额投资者的需要,该期国债的发行办法规定,9月23日至24日每天每个帐户的最高申购额不得超过30万元,9月27日至29日对证券帐户不设申报限额,发行结束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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